标的物介绍
住宅/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| ||
标的名称  | 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·金禾湾7号楼D单元7D0205号房  | |
权证情况  | 法院执行裁定书  | (2022)桂1402执849号之三  | 
拍品所有人  | 陆辉与案外人韦岚芬共同共有  | |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| 邕房权证字第01854662号、邕房权证字第01854663号  | |
标的现状  | 房屋设计用途  | 住宅  | 
房屋性质  | 市场化商品房  | |
是否已腾空  | 否  | |
是否租赁  | 无  | |
权利限制情况  | 查封  | 有  | 
抵押  | 有  | |
提供的文件  | 《法院裁定书》;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  | |
标的物介绍  | 建筑面积  | 108.66㎡  | 
套内建筑面积  | 94.72㎡  | |
房屋户型  | 3房2厅2卫  | |
税费  | 可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并由相应主体承担  | |
其他费用情况  | 物业费、水电煤费、其他费用  | |
特别提示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。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,仅供竞买人参考,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(注:看样只作为标的物对户型、面积、环境、地段的展示,标的物最终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)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  | ||







